2011年2月,厦门市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将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拓展建设成为各类产权交易的统一平台”。 2011年6月,厦门市政府批准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牵头组建厦门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承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交易等工作。 2011年7月,根据厦门市政府文件要求,市委编办批准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加挂“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牌子,承担碳和排污权交易平台工作。 2011年10月,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根据福建省政府文件(闽政办【2010】 285号)精神,共同批准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增加文化产权交易业务,我市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载体正式形成。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文化产权交易业务范围主要是为新闻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文化艺术产品及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软件、动漫网游产品等各类文化产权及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技术的交易提供集中场所、组织实施、履行交易登记、鉴证、结算等。 中央批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提出厦门要“以先行先试为重点逐步形成区域性金融要素市场”,作为我市产权要素市场的平台载体,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市国资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区域产权要素市场 服务两岸金融中心建设”的功能定位,着力打造“一个平台、五个市场”。 一个平台:即“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交易大平台。 五个市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国有产权转让市场、国有租赁权交易市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碳和排污权交易市场五个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