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是经省政府批准于2003年4月1日设立、为全省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等配套服务的省级综合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定位于区域综合要素市场化配置平台、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和服务政府发展战略的资源优化配置平台;是省发改委主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经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选定并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备案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是省政府指定的全省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是省编办批复同意开展技术产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和咨询服务机构:是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选定的公共资源(国有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是省发改委指定的全省用能权交易服务机构;是财政部确定全省省唯一一家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交易机构,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全省省唯一一家有资格从事中央企业实物资产转让业务的交易机构;是中国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理事单位,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常务理事单位,全国产权交易行业首批AAA级信用评级机构,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南昌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 2020年10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20〕29号)。方案明确了:“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三个事业单位撤销,交易等相关业务将移交至省产权交易所为依托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集团”。2021年6月,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为依托组建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2021年11月12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同意事改企设立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批复》(赣府字〔2021〕65号),文件明确:同意事改企设立“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由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牌子及相关职责划转给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2022年4月28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设立后,将继续履行省级国有资产交易专业化运营平台,承接原省产权交易所全部职能和资质,不断提升产权交易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产权交易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