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缩写SZSE,中文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 截至2021年8月31日,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492家,总市值约37万亿元;挂牌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9067只,挂牌面值2.8万亿元;挂牌基金502只,资产规模2844亿元;沪深300ETF期权累计成交1.3亿张,成交面值6.3万亿元。2020年,深市股票成交金额122.8万亿元,股票融资额5638亿元,固收产品融资额1.9万亿元。据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WFE)2020年12月31日统计,深市成交金额、融资金额、股票市价总值分别位列世界第三、第四和第七位。 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诞生(1978-1991) 深交所在改革开放、特区建设和“姓氏”争论中孕育诞生,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一年后,改革开放的第一声“开山炮”在深圳蛇口炸响。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设立。深圳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使命精神,共同孕育了深交所的诞生与成长。 1982年,广东省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成立,是国内首家通过报刊公开招股的公司,1983年7月向全国发行“深宝安”股票凭证。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股份制开始试点,证券市场也在试点过程中萌动。 1988年4月,“深发展”股票在特区证券挂牌柜台交易,连同随后上柜的“万科”、“金田”、“安达”和“原野”,称“深圳老五股”。 1988年6月至9月,深圳市政府举办四期资本市场基础理论培训班,11月成立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在争论中坚持改革探索的脚步。1989年11月25日,下达《关于同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复》。 1990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小组正式挂牌办公。 1990年5月28日,深圳市政府通告取缔场外非法交易,其后又进一步决定实行股票买卖价格涨跌停板制度和征收交易印花税,同时也加快了深交所筹备进程。 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 1990年12月,深圳“股票热”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先后对深圳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进行了三次调查,最后决定保留上海、深圳股份制及证券市场试点。 1991年7月,深交所主办全国第一家证券理论刊物——《证券市场导报》创刊并正式营业。 第二阶段:拓荒(1992-1995)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并发表谈话,其中关于股市的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了人们的疑虑,对证券市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92年8月,由于新股认购组织不严密,抽签表供不应求,引发了一起群体性事件——深圳“810事件”,表明亟须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 1992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通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成立。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资本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1991年7月3日,深交所确立自律监管规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1992年12月1日,首创通过电视开展“深圳证券周”活动,普及证券知识,推动理性投资。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上市公司率先尝试市场化并购。1993年9月30日,深宝安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海延中。1993年11月,深万科收购上海申华实业。1994年3月,君安证券收购深万科。 1993年8月28日,与《人民日报》社联合创立的全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媒体——《证券时报》试刊。 1994年8月,深交所率先开通证券双向卫星网,突破委托报盘手段瓶颈,覆盖中国大陆所有地区。 建所伊始,深交所就积极探索证券市场国际化道路和产品创新。1992年2月28日“深南玻B”上市,1995年6月在瑞士市场私募发行B股可转债,首创在国际市场直接融资。1993年6月30日,首只纯B股“闽灿坤B”上市。1995年7月12日,“招商局B”首创在新加坡第二上市。在产品创新上,1991年11月1日,盐田港重点建设债券在深交所上市。1992年11月5日,深圳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发行1992年认股权证及5亿元可转换债券。1994年9月12日,深交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业务,首期推出五个系列19个期货品种。到1995年已初步形成A股、B股、债券、认股权证、国债期货等在内的多品种证券市场格局。 第三阶段:成长(1996-1999) 深交所直面严峻形势,适应体制变化,推进市场服务工程,加强市场一线监管,实现从区域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的跨越性成长,完成由试验性探索到规范化运作的关键性转变。 1995年12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提出“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作为证券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结束试验性质。同年8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1997年7月2日,深交所正式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1998年11月16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第二次来到深交所,进行《证券法》立法调研。同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6年,设立北京、上海、武汉、西安和成都服务中心,建立全国性市场服务网络。 1996年7月9日,举办绩优公司表彰暨上市公司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高级研讨会,首创量化评估绩优上市公司。 1997年4月,成立综合研究所。1999年5月,成立中国证券行业第一家博士后工作站——深交所博士后工作站 1998年4月28日,“辽物资A”首家实行“ST”特别处理。1999年9月14日,“ST苏三山”首家因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2001年6月15日,“PT粤金曼”成为首家退市公司。 第四阶段:求索(2000-2009) 20世纪90年代,全球新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发挥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功能。深交所先后设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开辟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道路。 1999年1月15日,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及其实施方案。2000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由深交所承担创业板市场筹备任务,同时停止深交所主板新公司上市。 2000年8月,深交所成立创业板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创业板筹备工作全面启动。深交所全面动员,周密组织,在法规规则、技术系统、企业培育、人才储备等方面,为创业板市场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2000年10月26日,举办首期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培训班。2001年4月,成立创业企业培训中心。 2001年下半年,全球科技股泡沫破灭,海外创业板市场纷纷失败或步入低谷,在中国建设创业板市场备受质疑。 受多方因素影响,创业板推出进程暂缓。面对困难曲折,深交所积极探索,审时度势,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的战略思路,逐步取得广泛共识,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铺平了道路。 2002年6月29日,《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深交所酝酿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先为中小企业设立板块、分步推进创业板的战略思路,2002年11月16日和12月4日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分步实施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请示》及《关于当前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并很快取得各方认同。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10月31日,深交所举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研讨会”。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提出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特别针对创业板市场建设,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启动。6月25日,中小企业板首批8家公司上市。中小企业板规范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最为成功的中小企业市场之一,中小企业板的成功实践为创业板推出开辟了道路。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底,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率先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规范治理和上市公司综合治理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障碍,也为推出创业板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2008年,严重国际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经济。为实现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界呼吁尽快推出创业板。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适时推出创业板”。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集中上市。 第五阶段:希望(2010年以后) 创业板启动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初步确立。在新的历史阶段,深交所继续以服务支持中国经济为己任,全力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包容力和透明度,努力建设成为全球最具特色的证券交易所。 一要全面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包容力。对接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服务更多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覆盖面,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引导、带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对接社会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服务更多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主体,完善风险管理工具和产品交易平台,发挥交易所市场组织和创新服务功能,提升资本市场的深度和质量。 二要全面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构建以诚信约束为核心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工作机制,让市场自身的约束性力量得到充分发挥。完善市场交易监管,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实现交易信息、监管规则、监管措施有效公开,促进市场良序运作、参与者归位尽责,让市场风险定价与配置的效率得到长足提升。 三要全面提升竞争力,建设全球最具特色交易所。立足核心系统自主研发,提高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以高可用性、高扩展性、高性能容量的新一代交易系统为核心,建设安全、高效、自主、可靠的综合性技术支持服务平台。立足实现长远发展战略,提高自身治理和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设以自身鲜明特色为基础、进而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核心竞争力的证券交易所。 2015年4月,深交所发布《关于推行交易日早间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制度的通知》,将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首次实行早间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深交所继2007年8月率先推出午间信息披露制度之后,贯彻中国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监管转型工作部署,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持续提高服务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深交所“交易日早间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功能模块于2015年4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 2016年1月9日,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 中的股份总数 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五、本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 减持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2021年6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于6月28日13时30分同步恢复交易。 2019年1月11日消息,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小企业板“002001-002999”证券代码区间使用完毕后启用“003000-004999”证券代码区间。“003000-004999”代码区间启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原用于沪市市值配售的178个股票代码增加时间标识,以区分沪市市值配售代码和中小企业板股票代码。 2020年8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华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1年2月5日,证监会宣布,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 2021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合并后总市值超20万亿 。 2022年1月12日,香港交易所与深交所签订战略合作补充协议。 主要职责 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对会员进行监管;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市场体系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 股本证券 主板持续做优做强。为筹备创业板,深交所主板市场2000年开始停止新公司上市,当时上市公司514家,总股本为1581亿股,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近年来,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存量做优做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总股本4443亿股,2001年以来累计再融资8007亿元。 中小企业板独具特色。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较好体现了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产业链拉长、分工更细的成果。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中西部地区占三分之一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覆盖全部13个行业,许多已经成为细分行业龙头。中小板总市值4.17万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特色重要组成,在全球范围内,是专注中小企业为数不多的成功市场之一。 创业板定位清晰。创业板历经十年筹备,于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截至2014年4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处子行业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超过43%在国际上处于子行业领先或者同步地位。板块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轮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中,努力打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引领者。截止2014年4月底,创业板总股本758.8亿股,总市值1.88万亿元 ,在全球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中,市值仅次于NASDAQ,如NASDAQ只计算资本市场板块,则我国创业板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积极支持场外市场规范建设。从2001开始,深交所承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深交所参股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深交所积极稳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建设,提供规则、技术、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 固定收益与上市基金 债券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债券442只,托管总面值2159亿元。为拓宽未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已有200只通过备案,金额270亿元。119家企业完成131只私募债发行,募集资金151亿元,交易所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功能逐步显现。 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盘活各类社会存量资产有独特优势。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计挂牌11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137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市政建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通过服务基础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首个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小贷1号和2号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募集资金10亿元,是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的首次尝试,对于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积极推进基金特色创新。基金产品是顺应财富管理需求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创新领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产品创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数量280只,占深沪两市总量的83.33%;并先后推出跨市场沪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 三大规则 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三大规则,共同构成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石。 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方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 第三节 申报 第四节 竞价 第五节 成交 第六节 大宗交易 第七节 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转托管 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第三节 证券指数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第六章 证券交易监督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交易纠纷 第九章 交易费用 第十章 附则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风险警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节 其他风险警示 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四节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请复核 第十六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七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八章 释 义 第十九章 附 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机构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募集资金管理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八节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 股权激励 第十节 破产 第十一节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请复核 第十五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六章 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七章 释义 第十八章 附则 会员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 第四章 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 第一节 证券交易业务管理 第二节 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第三节 证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节 其他证券业务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节 会员代表 第二节 报告与公告 第三节 会员收费 第四节 纠纷解决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附则 主要指数 深圳市场上市资源较为丰富,新兴行业占据优势,上市公司成长性突出,创业板更是积聚了新兴经济体质地优良的成长性企业。深证指数以深市公司为样本,是投资者分散中小企业高风险、分享深圳市场高成长、高回报的重要资产配置工具。跟踪深证指数的基金产品历史业绩表现突出,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深证100ETF和中小板ETF在业绩表现、资产规模和成交量等方面都居市场前列。 经过多年发展,深圳市场已形成了以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深证100指数和深证300指数五条指数为核心的指数体系。其中,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板指数还具有重要标尺职能,分别表征深圳全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 深证成指 深证成指为深圳全市场标尺性指数,其入选样本均为大盘蓝筹股,未来会进一步研究完善,打造深成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合理覆盖,并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市场基准指数。 深证100指数 在深证规模指数体系中定位为“大盘股指数”,与上证50和中证100的定位相对应。深证100指数是深圳市场的重要产品指数,相关指数产品已形成较大规模并具有良好品牌影响力,是深证系列指数开拓产品链的先锋。 深证300指数 在深证规模指数体系中定位为“大中盘股指数”,与上证180和沪深300对应。深证300具有代表性充分、行业结构均衡等优点,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将是深市指数产品开发的重要载体。 中小板指数 中小板指数为中小板市场的标尺性指数,自发布以来运行表现突出,充分展示了中小板的高成长性,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代表性指数之一。中小板市场整体定位为“服务中小企业”,但个体规模差异日益显著,要研究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规模指数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小板市场规模及相关指数化产品发展较快,要适时开发更大样本数量的规模类指数。 创业板指数 创业板指数为创业板市场的标尺性指数,新兴产业所占比重高达60%,高新技术企业超过90%,充分体现创业板市场特色。创业板市场组合投资需求旺盛,要尽快推出创业板系列指数,与中小板300和深证300形成系列。 投资服务 深交所规划了包含“互动易”、“投知易”、“分析易”、“投票易”、“呼叫易”在内的“五位一体”的投资者服务平台,并推出“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通行证”进行统一的身份入口管理。 互动易 一是构建投资者在线与上市公司互动沟通网站——“互动易”,实现对法定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为全球首个由交易所搭建的此类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互动易”注册用户超过15万人,有效提问量近50万条,日均访问量突破30万人次,成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另一权威渠道。此外,“互动易”还通过“投资者关系”栏目披露机构调研上市公司信息,促进公平信息披露;推出“公司声音”功能,上市公司可就未达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主动自愿公开披露。 投票易 二是创建国内首个提供股东大会投票“一条龙”服务的网络平台——“投票易”,拓展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通过搭建股东大会视频直播平台,与网络投票系统无缝链接,已让30多万中小投资者足不出户观看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近期“投票易”正在改进功能,实现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计算的全程自动化,为全面推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做好技术准备。 分析易 三是搭建国内首个无偿为投资者提供理性投资分析工具的网站平台——“分析易”,促进市场理性投资文化形成。该平台综合应用XBRL、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可视化技术,旨在以直观化、通俗化、趣味化的方式帮助投资者把握上市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直观揭示投资风险,充当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的“航海明灯”。 投知易 四是打造国内首个在线投资者教育游戏平台——“投知易”平台,借助互联网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拓宽投资者教育覆盖面。平台以深交所20多年真实历史行情交易数据为基础,汇集了“模拟投资”、“心理测试”、“股市知多少”等多个投教游戏。上线半年多以来,“投知易”总访问量达180万人次,游戏用户数超过7万户,获得了投资者广泛好评。 呼叫易 五是完善咨询、投诉全程电子化、规程化的深交所投资者呼叫中心——“呼叫易”平台,推进投资者诉求快捷反馈机制形成。该系统年受理投资者咨询投诉量超过2万件,并实现与证监会热线业务的对接,在各项政策改革、业务创新中发挥了沟通桥梁作用。 历任领导 历任理事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任理事长是王喜义。 1993年3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罗显荣为深交所理事长,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长。 1995年5月,深圳市政府任命曾柯林为深交所理事长。 2001年9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名,深交所理事会选举陈东征为理事长。 2014年9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名,深交所理事会选举吴利军为理事长。 2020年3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名,深交所理事会选举王建军为理事长。 2021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选举陈华平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 历任总经理:深交所第一任行政领导为王健,任深交所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2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禹国刚为深交所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3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夏斌为深交所总经理。 1995年10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庄心一为深交所总经理。 1997年8月,中国证监会任命桂敏杰为深交所总经理。 2000年8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张育军为深交所总经理。 2008年2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宋丽萍为深交所总经理。 2016年4月,中国证监会任命王建军为深交所总经理。 2020年7月,中国证监会党委决定,沙雁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领导分工 陈华平:党委书记 沙雁: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邢力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鸣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彭明: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唐瑞: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喻华丽:总工程师 张兆义:首席风控官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政研、文件机要、新闻宣传工作,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等。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党务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负责党建、宣传、统战和工会等群团工作。 纪检办公室 负责维护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纪律,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财务部 负责会计核算、股权投资管理等工作,实施财务管理与监督。 审计部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前海跨境资本平台建设和跨境产品开发等工作。 法律事务部 负责法律事务,承担统筹业务规则制定、法律研究、合规性审查等工作。 上市审核中心 负责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中心下设综合部、审核一部、审核二部、审核三部、质量控制部。综合部负责材料受理、会议安排、综合协调等工作;审核一部、审核二部、审核三部分别负责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质量控制部负责审核质量把关和中介机构监督工作。 市场发展部 宣传与推介深交所多层次市场,承担IPO发行上市业务及发行参与主体监管,服务企业上市。 债券业务部 负责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产品的市场规划、产品开发、项目预审核/确认、发行上市/挂牌、安全运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分别负责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业务规则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对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工作。 监管执行部 负责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现场检查,主要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一线监管中的突发、重大、恶性风险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会计监管部 负责本所会计自律监管工作,开展审计与评估机构监管、会计专业支持等工作,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开展检查等工作。 巡回审理协作部 责协助证监会处罚委审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巡回审理的日常管理和运行保障等工作。 会员管理部 负责会员日常监管及会籍、席位、交易单元管理,负责交易制度建设、“深港通”业务管理,支持会员业务创新并加强创新业务风险监控等。 交易监管部 负责深圳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异常情况的发现、制止、调查与报告,协助查处证券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 基金管理部 负责上市基金日常服务与监管,以及本所基金市场建设与拓展工作。 衍生品部 负责本所衍生品发展规划和新产品研发,实施交易管理和风险控制,开展投资者服务和市场培育等工作。 投资者服务部 负责投资者服务、咨询、投诉与举报处理,引导会员强化投资者服务工作。 信息科技一部、信息科技二部、信息科技三部 分别负责信息技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开发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数据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负责数据资源收集、组织、开发和管理,统筹协调全所风险管理等工作。 北方市场服务中心、上海中心 负责区域内市场培育、信息调研以及与其他部门业务协同等工作。 研究所(金融创新实验室) 开展证券市场前瞻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研究课题,管理本所博士后工作站、《证券市场导报》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 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2001年4月,负责组织和实施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培训及相关活动。 深圳市深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2003年12月,负责本所后勤服务、技术保障、设备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3年8月,为深圳证券市场提供交易结算通信及技术服务,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数据交换、机房托管、金融云与网络金融等IT服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1994年9月,负责深圳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公告发布、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指数编制及运维推广、交易行情授权、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运营等。 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本所下属机构,成立于2016年9月,负责深港通下港股通订单路由等交易服务,面向香港推广深交所市场,开展对港交流合作。 会员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人力资源部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