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重新登记申请,公司获准单独保留。2008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同时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公司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领域。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层面能够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和“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独立决策、监督和执行。 公司坚持“立足西安,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已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27个大中城市设立业务部门,经营网络基本覆盖国内大部分经济金融较发达地区,形成了全国展业的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