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的法规法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100元,但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100元。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80%+本人实足周岁×0.2%。 在此基础上,对50周岁至59周岁、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增加2%、4%、6%、8%。根据年龄增加后的总支付比例不得超过100%。 3.按住院法规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入院前三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特殊检查包括: X线造影、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核医学检查、伽玛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白血病残留病灶检测、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纤维支气管镜检、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胃镜、肠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16种诊疗设备检查。 以上就是12行金融导航网(12hang.com)对 四川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是什么? 的问题解答,如您对 四川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是什么? 的问题解答有更好的解答,请通过QQ:2477359901 / 2477359901@qq.com 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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