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

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

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

法律法规 256人次 2022-9-14 11:01
我想问一下,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
最佳答案: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我国 《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的注意问题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7、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和办行使追偿权。
以上就是12行金融导航网12hang.com)对 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 的问题解答,如您对 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 的问题解答有更好的解答,请通过QQ:2477359901 / 2477359901@qq.com 向我们反馈!

相关问答

什么是知情人员? 什么是损害赔偿金? 什么是约定竞业禁止? 什么是沉默欺诈? 什么是未决诉讼? 什么是法律解释? 什么是存单纠纷? 什么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什么是间接代理? 什么是出口信贷君子协定? 什么是混合过错? 什么是拒绝履行?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什么是临时仲裁? 什么是经济公益诉讼?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法?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什么是法律援助? 什么是默示毁约? 什么是自愿协议? 什么是侵权损害赔偿? 什么是主给付义务?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法? 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 什么是未决仲裁? 什么是代物清偿? 什么是物权法? 什么是法人代表? 什么是混淆行为? 什么是债务履行辅助人? 什么是执行和解? 什么是经济义务? 什么是准物权转让? 什么是免责事由? 什么是委托代理? 什么是公示催告? 什么是职务侵权? 什么是抗辩权? 什么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什么是法人设立?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什么是商事账簿? 什么是责任转质? 什么是明示毁约? 什么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什么是特别补偿? 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什么是普通诉讼时效? 什么是代理权? 什么是债务更新? 什么是仲裁协议? 什么是举证时限制度? 什么是劳动法? 什么是期待权? 什么是价格断裂点模型? 什么是效用最大化? 什么是无权代理? 什么是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