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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权重: 百度移动: 搜狗权重: 搜狗移动: 360权重 : 神马权重: 头条权重: 归属分类:自媒体 浏览次数:874人次 发布时间:2022-9-13 15:36 联系电话:4006700700 联系电话:4006700700 拨号 平台网址:mp.weixin.qq.com 所属企业: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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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该帐号与QQ账号互通,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 ,形成了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
2016年1月18日,腾讯在北京发布消息称,中国政务微信公号已逾10万。2018年4月,腾讯已查处9.9万多个违规公众号 。11月16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称,个人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调整为1个 。
2019年12月26日,微信公众号文章无法打开,点击文章链接后显示空白。随后,微信团队道歉,公众号后台大部分功能已经修复。
发展历程
2018年6月27日,微信官方宣布,微信公众平台上线开放转载功能,文章可以直接被转载,不需要人工再次确认。
2018年11月16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公众号注册将做调整:个人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2个调整为1个;企业类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2018年12月29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功能再次升级,修改已发送文章的错别字上限由5个上调至10个,同时支持增、删和替换,但标题和摘要依然无法修改,修改机会依然有且仅有一次。
2019年8月,滴滴出行宣布,与万达酒店及度假村达成战略合作。用户可在万达酒店微信公众号内使用滴滴叫车。
2020年6月29日,微信公众号增加两项新功能,在文章底部新增了“分享”和“赞”。其中,用户点击“分享”可“分享到朋友圈”或“发送给朋友”。这两项新功能已陆续全量开放。
2022年8月12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了一份《关于公众号头像设置的进一步规范》的公告。对于公众号通过头像设置红点或数字等,以仿冒官方消息提醒、诱导用户点击查看公众号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删除头像、能力封禁等措施。
服务协议
协议的范围
1.1 本协议是你与腾讯之间关于你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腾讯”是指腾讯公司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单位。“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微信公众帐号的个人或组织,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你”。“其他用户”是指包括订阅用户、其他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和微信用户等除用户本人外与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相关的用户。
1.2 本服务是腾讯微信针对个人或企业用户推出的合作推广业务,用户注册微信公众帐号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品牌推广。微信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帐号后将成为该帐号订阅用户,微信公众帐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送消息与订阅用户进行互动。
1.3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腾讯服务协议》、《QQ号码规则》以及《腾讯微信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且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某一特定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专项的服务声明,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告指引等(以下统称为“专项规则”)。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你同样应当遵守。你对前述任何专项规则的接受,即视为你对本协议全部的接受。
注册与认证
2.1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公众帐号可通过QQ号码或电子邮箱帐号进行绑定注册,请你使用未与微信帐号已绑定的QQ号码或电子邮箱帐号注册微信公众帐号,如公众号:每日经典(meirijingdian)。腾讯有权根据用户需求或产品需要对帐号注册和绑定的方式进行变更,关于你使用帐号的具体规则,请遵守《QQ号码规则》、相关帐号使用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发布的专项规则。
2.2 用户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对微信公众帐号申请微信认证。认证帐号资料信息来源于微博认证等渠道,微信公众平台不再对认证帐号信息进行独立审查,认证流程由认证系统自动验证完成。用户应当对所认证帐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与微信公众平台无关。如因此给腾讯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信息保护
3.1用户在申请本服务过程中,需要填写必要的信息,请保持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腾讯向你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或更好地为你提供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请你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若你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3.2 腾讯与用户一同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腾讯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你的同意,腾讯不会向腾讯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你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用户应对通过本服务了解、接收或可接触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户在内的任何人的个人信息予以充分尊重,你不应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内容规范
4.1 本条所述平台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帐号头像、名称、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及认证资料,或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或自动回复消息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4.2 用户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3 用户理解并同意,微信公众平台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你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传播如下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 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2) 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
(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5) 含有其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账号管理
(1) 微信公众号的账号要简短、好看便于记忆;
(2) 标志性的二维码;
(3) 线上:正确的推广途径,导航不是万能的;
(4) 线下的投放;
(5) 活动的配合。
使用规则
5.1 本条所述平台使用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申请认证、帐号运营推广以及其他使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所进行的行为。
5.2 用户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 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5) 申请微信认证资料与注册信息内容不一致的,或者推广内容与注册信息所公示身份无关的;
(6)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以及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
(7)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
(8) 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9)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产品正常运营或腾讯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11)申请提交后3-7个工作日内可正常使用。
数据储存
7.1 腾讯不对你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7.2 腾讯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本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你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7.3 如果你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腾讯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你的数据。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腾讯没有义务向你返还任何数据。
风险及免责
8.1 用户理解并同意,微信公众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必须为自己注册帐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你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平台使用行为产生的结果。用户应对微信公众平台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腾讯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行为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如果你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请立即向微信公众平台举报或投诉,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8.2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业务发展需要,腾讯保留单方面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的权利,用户需承担此风险。
知识产权声明
9.1 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腾讯所有,但腾讯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已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除外。
9.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腾讯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腾讯所有。
9.3 腾讯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QQ”、“腾讯”、“TENCENT”及企鹅形象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腾讯所有。
9.4 上述及其他任何腾讯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你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帐号管理
6.1 微信公众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腾讯公司因经营需要,有权回收用户的微信公众帐号。
6.2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注册帐户信息及帐户密码的安全,用户需要对注册帐户以及密码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帐户或密码信息。在你怀疑他人在使用你的帐户或密码时,你同意立即通知腾讯公司。
6.3 用户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正确、适当地使用本服务,如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腾讯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终止对违约用户微信公众帐号提供服务。同时,腾讯保留在任何时候收回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名的权利。
6.4 用户在注册微信公众帐号时,系统将为你自动匹配微信号,你可以对微信号进行设置,但仅可设置一次,设置微信号后将无法修改。
6.5 用户注册微信公众帐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该帐号,腾讯有权回收该帐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问题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分类及区别
微信公众号分为订阅号和服务号。
1、订阅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申请,每天群发一条信息,认证后有自定义菜单。没有高级接口,不能用开发模式。
2、选择服务号,只面向企业或组织机构申请注册,申请后自带自定义菜单。认证后可以有高级接口,每周群发一条信息。均不可主动添加微信好友。
注:订阅号、服务号在通讯录里被归类,用户可以去订阅号的列表中找到已关注订阅号推送的信息,但是不会主动在列表中提醒有新消息,需要用户自己去看。服务号、订阅号认证均需300元/年。
法律责任
10.1 如果腾讯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腾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订阅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微信认证帐号除上述处罚措施外,腾讯有权取消其帐号认证身份,并视情节决定临时或永久封禁相关帐号认证资质。
10.2 用户理解并同意,腾讯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0.3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你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你应当赔偿腾讯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生效与变更
11.1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11.2 腾讯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你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11.3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你继续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即视为你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你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
其他信息
12.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腾讯服务协议》、《QQ号码规则》、《腾讯微信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以及专项规则等,上述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2.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2.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2.4 若你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2.6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运营方法
1、不要一个人坐在家里学习微信营销,要经常去一些微信营销的QQ群,看一看大家都在聊什么,在这些群里你能学到很多东西。
2、针对微信的认证对提升企业的信任度很重要,所以想尽一切方法早一点通过微信认证,越往后越难办理,先大乱后大治。
3、推送,不一定要每一次都推送文章,推广一些小的知识和技巧,以及笑话。旅游,自驾,也是很好的方法,只要能帮助到潜在顾客和读者都可以,每一次都推送一条跟微博一样的内容,因为信息量小,不会影响订阅客户的生活,并且可以学到新的知识,这样的公众账号是很受欢迎的。
4、见到很多人,经常用微信向自已的朋友推销产品,这是错误的做法。这么做可能会让你失去这个朋友,如果你想利用微信做生意,请重新申请一个账号,用来销售产品,千万不要向自已的朋友推销产品,这样会让朋友感到你这个人太没有人情味,太功利什么都跟着利益跑,很多朋友都会离你而去。
5、微信的内容,选择合适的图片很重要,经常去和相关的微博和网站里获取一些行业里的图片,做微信营销要重视细节。并且图文要匹配不能文不对图。细分版块,因为版块是供不同层次客户选择分享的,也是让读者有挑选的余地。
6、推送内容,晚上或者下午推送内容最好,因为要考虑这些时间段读者有足够的时间来阅读,白天推送内容,适合做产品的促销,当时顾客可以订购产品,带来产品真正的销售。
7、企业先学好服务500、1000个微信客户,用户多少不代表营销能力,仅仅是一个数量,用户的互动价值和关注价值才是微信营销的核心,多创造和读者沟通的话题,读者关心的话题让整个公众账号活跃起来。
8、水不流动就变成死水,公众账号没有活跃度就是一个死号,所以每天的内容是活跃的核心价值,如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就没有任何价值。
9、微信营销要结合当地市场的消费观,地理文化,地域文化等一切作为参照,否则你所有的内容和辛苦都白费,经营微信营销的企业应该为行业带去独立的见解,推动行业发展为主导,服务顾客为导向。
10、重视互动。因为它不像微博,可以吸引大量的人转发和评论,只有通过与顾客的沟通来取得顾客的信任。
营销案例
自2012年8月18日开通微信公众平台以来,各大品牌积极抢注,但微信貌似还没有为公众账号营销做好充足的准备,账号只能通过各种宣传二维码方式来被动等待关注,相对微博来说想要增长粉丝量就困难得多。存在以下几种推广和互动方式来绑定微信粉丝。
线下微信签到有礼
对于公众账号来说,不能登录手机微信,享受不到查找附近的人和摇一摇这样的福利,只能在对外宣传上下功夫来推微信二维码来吸引粉丝,我们经常能看到户外广告、电梯广告、宣传彩页、易拉宝上都有微信二维码的露出,静静的等待着被关注。虽然公众微信不能玩早期微博转发有奖的形式来吸引粉丝,但可以通过线下活动签到来增加粉丝。
适用于:展会、会议、影院、咖啡馆的聚众地点。
微生活会员卡
微信的微生活会员卡是针对地标购物中心的营销方式,通过微信扫描商场二维码获得微生活会员卡,可享受商家的优惠,获知商家优惠信息和一些特权优惠政策。
适用于:餐饮、商场、超市、百货等。
自定义回复有心机
公众平台后台可设置的自定义条目上限是200条,如果是单纯的设置你好、地点、简介等关键词就太平庸了,反而让新粉丝感到无趣。在此基础上就要动一下脑筋,继续挖坑,例如:首先设置关注自动回复内容:“很高兴关注我们XXXX,请回复数字1了解我们,输入2了解优惠,输入3了解礼品,输入4了解地点……”,以此类推,这样引起新粉丝进行互动,当粉丝输入数字后,还可以设置下一条内容,一步一步让自定义回复更有趣味性。
陪聊
细心的公众账号维护专员可以发现公众平台已经提供了基本的会话功能,可以主动与微信粉丝发起会话进行交互沟通,但粉丝越多,陪聊的人工成本越大,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而考虑是否采取这种方式。
微社区互动
微社区是基于微信公众账号的互动社区,它可以广泛应用于微信服务号与订阅号,是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打造人气移动社区、增强用户黏性的有利工具。
微社区解决了同一微信公众账号下用户无法直接交流、互动的难题,把公众账号“一对多”的单向推送信息方式变成用户与用户、用户与平台之间的“多对多”沟通模式,双向交流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互动体验,让互动更便捷、更畅快。
微社区首次把web2.0的交互模式引入了微信公众平台,基于话题和共同兴趣,结合发帖和回复,促使用户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转向移动互联网信息创造者,在公众账号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互动中共同完成内容制造和传播。
适用于:自媒体人
微小店
微信小店功能
微信公众平台本次更新增加了微信小店功能,微信小店基于微信支付,包括添加商品、商品管理、订单管理、货架管理、维权等功能,开发者可使用接口批量添加商品,快速开店。
必须是已微信认证、已接入微信支付的服务号,才可在服务中心中申请开通微信小店功能。
公众号可通过以下五步,完成微信开店。具备开发能力的用户,可基于接口实现更灵活的功能。
第一步:添加商品
1.选择类目
2. 然后再按照指引填写商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图片、运费、库存、详情描述等。
第二步:商品管理
1. 商品分组管理:可以设置不同的分组来管理商品,分组可用于将商品填充到货架中。
2. 商品上下架:可以快速对商品进行上下架操作。
第三步:货架管理
1. 货架的定义:商家用于承载商品的模版,每一个货架是由不同的控件组成的。
2. 选择完货架之后,商家可以将分组管理里面的商品添加到货架中。
3. 发布货架;将好的货架点击发布,然后复制链接,链接可以填入自定义菜单中,或者下发商品消息中。
第四步:小店概况
可以查看小店所有的数据信息:订单数、成交量等。
第五步:订单管理
用户支付成功会会生成一笔订单,商家可以查询订单,并进行发货等操作。
喜欢作者
2018年6月6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公众号赞赏功能升级为“喜欢作者”,开启了赞赏的文章在原创文章底部有“喜欢作者”的入口。在iOS 版和Android 版微信上都可以使用。
转载
2018年6月27日,微信官方宣布,微信公众平台上线开放转载功能,文章可以直接被转载,不需要人工再次确认,大大地简化了转载流程,而转载文章也可以赞赏作者了。
相关事件
2014年6月6日,微信平台公布微信整顿公众号集赞行为处理机制,微信公众号累计发现一次集赞行为,封号7天;累计发现两次集赞行为,封号15天;累计发现3次集赞行为,封号30天;累计发现4次集赞行为,永久封号且不解封。2014年6月9日起,微信采用技术+人工举报方式对集赞行为进行全平台清理和规范。
2019年12月26日,微信公众号文章无法打开,点击文章链接后显示空白。随后,微信团队道歉,公众号后台大部分功能已经修复。
备案登记
2014年8月5日晚间,广东省肇庆市政府发布通知称,为加强该市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将开展普查和登记备案。通知规定备案对象为该市范围内注册使用微信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传统媒体和网媒、通信运营商、工商企业等,备案内容包括微信公众号的基本情况、使用者资料、联系方式等。
注册数量调整
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打造健康有序的内容生态,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帐号管理,即日起,公众号注册将做以下调整:
1、个人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2、组织类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多注册帐号的组织和个人,可在注册时发起申请流程,经微信公众平台初审,并报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适当放宽帐号注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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