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保险机构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存续期限5—10年。基金投资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股权、优先股、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 《方案》规定,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1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公司)。中保投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中保投资公司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分散,不形成控股股东,遵守合伙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由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担任。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规则。 |